新竹市民政處指出,依照「公職人員條例」,縣(市)政府首長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應於就職時宣誓,若因故未能在規定之日宣誓就職者,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另依「宣誓條例」第8條、第2條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

檢調帶回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莊宗達攝
檢調帶回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莊宗達攝

另依「宣誓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而仍未依規定宣誓者,視同缺額,其另定日期應在3個月內,若無法宣誓,視同缺額,應依法辦理補選;補選當選人宣誓就職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換句話說,若高虹安遭聲押,且超過3個月無法宣誓就職視同缺額,就要辦理補選。

此外,因縣市首長無法宣誓就職,其一級主管派任是否會有影響,其缺額是否會影響市政運作?對此,市府表示,縣市首長未宣誓就職,無法派任政務職局處長,其業務依職務代理,由副局處長代理,不會影響市政運作。

若新市長無法在12月25日宣誓就職,則在中央指定宣誓日前,市府最大的長官為哪位?市府強調會由中央指定代理市長職務的人員,可能是從市府的人員選任,也可能由中央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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