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除糾正松山分局外,並將「縱放人犯」及「登載不實」新事證之涉案警員移送偵辦,並建請將肇事起因之楊姓教官逕送懲戒法院處理,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
監委陳景峻、蔡崇義指出,監委指出,去年2021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數名黑衣人與松山分局楊姓教官起口角,因而闖入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內發生衝突,並動手砸毀值勤臺電腦螢幕,然松山分局卻掩飾事實。
監委說,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於110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遭民眾闖入叫囂,其中1人還毀損電腦螢幕,音量之大甚至樓上之勤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都去電詢問,惟從中崙所至勤指中心皆無紀錄,已見「通報機制失控」。
中崙所時任所長兩次擅自調閱駐地監視錄影系統,甚至與負責保管之巡佐共同將硬碟格式化,足見「管控機制失靈」;又前林分局長在未查證清楚前,即輕率地於22日對外表示進入中崙所民眾「不慎」碰撞致電腦螢幕掉落損壞,又為掩蓋駐地監視影像滅失,而對外以「停電」未錄及復電後「未重新設定」為由搪塞,直至台北市刑大科偵隊還原影像證實是故意毀損及湮滅證據,更見「調查機制失能」。
經台北市政府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楊姓教官4月16日返回駐地前,與同分局2位警務人員非因公進入九酒CLUB該不妥當場所,亦有「督考機制失常」之違失,並建請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楊姓教官逕送懲戒法院審理(另前分局長林志誠、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四人已經通過彈劾)。
監委指出,經檢視比對各項事證,確認副所長顏敏森明知徐民闖入所內,故意以鐵椅砸壞電腦,竟縱放現行犯離開,此「新事證」另移送檢察官處理;又蕭姓值班警員、陳、楊兩位備勤警員,明知徐民故意毀損電腦等,竟於書面報告以一樣之內容說明「過程中民眾不慎撞倒值勤臺電腦螢幕」,工作紀錄簿亦載明「無異樣」,與分秒「定格畫面」及「密錄器轉譯」內容不合,此「登載不實」部分亦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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