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團今舉辦「人權頑固份子・串連民主同盟・拒絕跨境鎮壓」記者會,邀請李明哲及代表西藏、香港、維吾爾的人權團體出席,共同呼籲全球各國合作抑制來自中國的跨境鎮壓。

李明哲2017年3月經澳門進中國,遭中國政府逮捕,同年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入獄5年,今年4月刑滿出獄返台。

李明哲今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己被關押的5年期間,見到不少台灣人因「電信詐騙」跟他關在同一個監獄,背後乃因中國、西班牙簽有引渡條約,中國當局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引渡請求書,而被引渡至中國,這個例子並不是一個孤立案件,肯亞,馬來西亞過去也都有這樣的案例。

台灣2009年5月跟中國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李明哲說,協議所達成的默契,是兩岸警方在第三國共同合作追緝嫌犯後,應將罪犯送回「各自的國家」受審;中國跟第三國之間涉及台灣人的引渡,違反互助協議也嚴重損害台灣主權,侵犯台灣公民接受公平審判和免受酷刑的權利。

李明哲指出,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後,中國除了對台文攻武嚇,也宣稱追究主張台獨者的刑事責任,可以採「缺席審判」且「終身有效」;他進一步舉出中國官媒刊載一篇題為「大陸針對台獨挑釁強化制裁措施」的文章,內容聲稱中國透過雙邊、多邊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可以將海外的「頑固台獨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

「這是嚴重打壓台灣主權,損害台灣人權益的事情」李明哲說,假設台灣人被中國認為是台獨,縱使不進入中國領土、不在中國機場轉機,但入境的國家若有跟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都有可能因為中國提出申請,而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李明哲指出,中國這些年推動戰狼外交,不斷用間諜或其他莫須有的罪名關押進入中國的外國公民(包含台灣人),甚至擴張司法主權,進行跨國騷擾、威脅,對台灣及世界各國人民的安全,已形成空前的威脅。

他呼籲政府做出因應,透過外交管道和與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交涉,並明確將結果公告國人,避免未來再發生台灣人民被引渡至中國受審的事情;此外,也應該將提升人權保障的議題,帶到任何能參與的國際組織或場合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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