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指出,屏東萬巒鄉村長林姓候選人為期順利當選,與陳姓樁腳共同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賄賂的犯意聯絡,林委由陳以每票新臺幣1千元向選民買票,尋求選民支持。

檢警接獲檢舉後,指控林於今年8月間分別於萬巒鄉平安路交付1千元給林姓選民;萬巒鄉柑園路也拿1千元向邱姓選民行賄,但被邱拒絕收受;後曾於萬巒鄉永平路交1千給另一林姓選民等。

屏檢偵結萬巒鄉村長賄選案,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屏檢偵結萬巒鄉村長賄選案,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檢方表示,接獲情資後,經嚴密蒐證,對相關人等實施搜索且傳訊相關證人到案,全案偵結,認定林姓候選人與陳姓樁腳共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及同條第2項投票預備行賄罪嫌。因林、陳2人於偵查中自白,請法院依同條第5項規定減輕其刑。

收受賄金的2位林姓選民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或部分賄款,均予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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