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第1項規定,區域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後,因辭職出缺時,應自辭職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所遺任期不足1年時,不予補選。由於蔣萬安任期至2024年1月31日,因此其缺需辦理補選。
中選會說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台北市第3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蔣萬安於2020年2月1日就職,2022年11月10日辭去立委職務,經立法院11月16日以公函通知中選會,中選會依法律規定辦理立委缺額補選。

中選會表示,有關蔣萬安委員何時向立法院遞送辭職書,以及立法院收到其辭任文書的作業程序又費時多久等事宜,非中選會所悉,亦非所職掌事務,允由當事人及立法院予以說明為是。
中選會昨會議通過後續補選的選務日程,下周二(22日)發布選舉公告,11月28日起受理候選人登記,12月28日公告候選人名單,明年1月8日辦理投票、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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