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查出,劉姓樁腳知悉林姓好友參選新城鄉村長後,即陸續購買電風扇、金箔香皂、以及候選人購買的梨山茶等物品,分別贈送予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共17人,檢方偵查終結,以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將林姓村長候選人及劉姓、林姓、黃姓樁腳等3人提起公訴。
另一名沈姓縣議員候選人則利用關懷弱勢名義,與呂姓助選員針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贈送具相當價值之冷凍海鮮及肉類等食品,且同時發送競選文宣及言詞拜票,以此方式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方聲押遭駁回,地院裁定沈姓被告具保20萬元、呂姓被告具保10萬元。
花蓮地檢署表示,選舉倒數計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切勿以送禮方式尋求拜票支持。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花蓮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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