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前助理揭露請病假、事假被扣薪,沒洗飲料杯、忘記丟垃圾等須繳罰款,皆納入辦公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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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勞工若對雇主、企業有關薪資報酬給付感到委屈、有溢扣,可向所在地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針對個案進行事實調查,而國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

就法律規定來說,勞動部指出,有關勞工請病假、事假的工資給付,援引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有訂定子法「勞工請假規則」,此規則第4條規定病假一年請30天以內給半薪,超過30天無薪,拿月薪者通常約定日薪以月薪的1/30計算,半薪再除以2。

事假則是一年最多請14天,但法律沒有規定要給薪水,雇主不給薪也不違法;相關扣薪規定不能超過上述規定的上限,如果經勞工局查證屬實,將違反勞基法第43條,依據同法第79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國會公費助理請假扣薪繳入辦公室基金,是否有疑義,勞動部說,這部分要請立法院說明。

至於違反職場紀律繳罰款,勞動部表示,涉及勞動報酬,所以不建議用罰款作為執行紀律規定的方式,除非造成企業損失,勞工也承認並願意理賠,這部分由勞基法第22條規範,若經勞工局查證有違法之實,罰則也是依據同法第79條規定執行,罰鍰金額同上所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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