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開放水域聯盟與台灣山水安全運動聯盟今天上午在宜蘭縣議會發表《海洋國家前途決議文》,並邀請候選人簽署「海洋國家政策承諾書」,支持水域戒嚴還水(海)於民,其中4大訴求包括:1. 全面去除「嚴禁下水」告示,確實落實水域管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2. 明確定義「危險水域」,強化水域遊憩基礎設施、周邊救生設備及危險等級標示;3. 擬定地方水域遊憩開放行動計畫(含公共工程),提高各地自然水域親水比例;4. 加強水域遊憩安全教育,室內泳池與戶外開放水域訓練並重,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開水聯盟發言人方凱弘說,政府雖已山海解禁,但親水政策有所保留,仍恐水、懼水,希望透過這樣的活動,邀請地方人士參與,共同宣讀《海洋國家前途決議文》,在選舉過程中,持續推廣理念、將理念深植地方,未來當選後也能將這樣的理念進入議會,繼續推廣。
台灣山水安全運動聯盟陳建欽也說,台灣開水聯盟已歷經20多年努力,主要都是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的部分,其中36條部分官員認為是針對保護觀光客,但該聯盟則認為應另闢一思路,是針對《國民體育法》。他說,《國民體育法》長期來都是針對裁判、教練與運動團體,但對於一般民眾想從事活動,卻在法律中沒有被正名及規範,該聯盟認為應納入「自由玩家」,只要符合具有運動安全知識、風險評估及水文環境知識等3項能力,就屬於自由玩家,才能跳脫《發展觀光條例》36條限制,讓水域開放能夠更開放、多元。
今天參與的候選人包括友善候選人頭城鎮議員候選人簡英俊、宜蘭市長候選人賴瑞鼎、議員候選人孫博萮、林正芳、黃惠慈助理及市民代表候選人游國良、唐正忠、呂柏凱及羅東鎮議員候選人陳鴻禧、楊坊翔;五結鄉民代表候選人林文彬、冬山鄉議員候選人謝燦輝、鄉民代表游閔吉、游宜恒等人到場支持。
宜蘭市議員候選人孫博萮說,台灣人Formosan 是Pacific islander,宜蘭先民與葛瑪蘭族早期在宜蘭都是利用水路在交通、運輸、交易,因此,復振水域活動就是復振宜蘭的在地文化。但現在看到不僅許多水域仍有禁令,有部分僅能在政府核准的前提下、以辦活動、練習等名義進行申請,還要提前透過公文往返取得核可、甚至還遇過遭到刁難否准,個人親水權受到限制,卻允許營利的業者經營水上活動事業,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
孫博萮說,近兩年許多縣市的管理機制已經進步到掃QR code就能直接下水,宜蘭的管理系統提升仍在牛步中,未來若進入議會,除了爭取水域開放,亦會爭取在水域周邊適當的地點設置便於下水的基礎碼頭設施、淺顯易懂的風險告示、加強並標示救生設備,以提升水域活動安全性,與未來校園內的水域安全教育推動。
本身從事水上活動多年的宜蘭縣議員陳鴻禧表示,台灣政府水域發展開倒車,台灣是海島國家,應該要人民多親近水、了解水才對,若全民都會游泳、戲水,水域解嚴應很快達成,他認為政府應該強化水上教育,檢討水域活動的開放政策,應該把水域歸還於民,不能一直禁止。他認為,宜蘭縣的湖泊、海邊、河流等水域,是宜蘭的觀光財,不用太多建設就能帶來人潮、觀光經濟發展,會持續在議會替水上解嚴繼續努力。
縣議員謝燦輝說,水上限制持續,政府部門對於水域開放政策猶豫不決,遇到很多事情都在思考階段,這是開倒車,水域、湖泊解禁都還是有很多限制,呼籲政府不要再漠視這群人的權益及努力,應該要儘速檢討水域開放措施。謝燦輝說,台灣是一個海島,應該要加快腳步讓海域水域做更多開放,讓想要親近水的人有好的休憩地方。
《海洋國家前途決議文》全文:
立足台灣,航向海洋!我們 Formosan 是海島島民,Pasific islander,海洋就寫在台灣人的 DNA 裡。近年政府宣示向山、向海致敬,將長年以來的山海禁令解禁,確立了開放山林與海(水)域之政策,強調「原則開放,例外管理」之精神,鼓勵人民親海、知海、愛海,提倡海(水)域運動,並修正《國家賠償法》降低公務員責任。
然長久以來,政府雖揭櫫「原則管理,例外開放」之原則,實則「水深危險」、「嚴禁下水」公告標語無數,伴隨著每個湖泊、每段溪水、每條河流,甚至是台灣人眼前的每片海洋,試問連「我家門前有小河」都划不得,要如何航向大海?
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規定:「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往往導致地方政府以自身行政裁量權恣意擴張解釋,以「原則嚴禁下水,例外申請開放」加以管理,或以促參模式長年委外、或由特定水域遊憩相關業者壟斷經營,一般民眾(自備舟槳,自負其責)於開放水域之親水權遭受各種限制,難以親海(水)。
因此,「公民不服從」運動近年來持續不斷在台灣各地水域展開;這個宣稱海洋立國的政府,以維護安全之名,行怠惰管理之實,迄今仍奉行「片板不許下海」,未經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水,恣意禁止水域遊憩。
2019 年 1 月交通部觀光局函文(觀技字第1084000046號函)強調:為發展、推廣多元化水域活動,《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管理「水域遊憩活動」為主體,而非「水域管理」,並重申「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之立法原則,地方政府應遵守該管理辦法規範,保障民眾原則上得以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然部分地方政府並未落實中央親海(水)政策,未提供明確及便捷之申請流程、亦無公開相關准駁標準,不時聽聞連專業的水域遊憩教練都難以申請,更遑論普羅大眾取得許可。
我們呼籲:政府必須還水(海)於民,莫讓台灣成四面環海之「水牢」;爰此,我們提出以下四大主張,帶領台灣人民走向一個真正屬於地球上的「海洋國家」:
1. 全面去除「嚴禁下水」告示,確實落實水域管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2. 明確定義「危險水域」,強化水域遊憩基礎設施、周邊救生設備及危險等級標示;
3. 擬定地方水域遊憩開放行動計畫(含公共工程),提高各地自然水域親水比例;
4. 加強水域遊憩安全教育,室內泳池與戶外開放水域訓練並重,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還我海洋國家,水域解嚴
宣讀: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台灣山水安全運動聯盟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