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立法院2017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並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黨法》立法時,立法院即已作成政治團體退場的決議,並於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表示,婦聯會內部長期對未來走向,無法達成共識,屆法定期限仍未完成轉型,內政部依法於2020年4月27日作成廢止立案的行政處分;婦聯會提起訴訟,辯稱其不受政黨法規範,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採此見解,限縮政黨法適用對象,法院判決見解是否僭越立法院職權,應予慎思。

內政部2020年發函廢止婦聯會立案、並令其清算,婦聯會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取自雷倩臉書
內政部2020年發函廢止婦聯會立案、並令其清算,婦聯會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取自雷倩臉書

內政部鄭重聲明,原處分係依照立法院通過法律執行,並提供婦聯會一定緩衝時間,對此判決,內政部將依法提起上訴,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作成判決,正視我國民主轉型、政黨政治環境長遠發展的需要。

婦聯會主委雷倩傍晚在臉書上表示,本次判決除確認人民的結社自由及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則外,更以明確的體系解釋處理了不同法律中間的扞格,充分發揮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

雷倩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兩個庭,對於政黨法過當戕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的看法類相一致,應引為司法典範;兩庭法官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均能堅持捍衛,不為勢劫,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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