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吳志中指揮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偵辦竹東鎮李姓鎮民代表現金買票案,昨天(8日)晚間,將涉案李女拘提到案並訊問後,認李女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今天(9日)凌晨1 時許,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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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李女11月8日下午至選舉區內拜訪選民時,交付2000元給選民尋求支持,查賄團隊獲悉後,火速蒐集相當證據將李女拘提到案,由檢察官親赴竹東分局訊問李女,續於今天(9日)凌晨1時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天(9日)中午12時許諭知准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強調,查賄團隊24小時內完成拘提、訊問、聲請羈押獲准,對仍心存僥倖欲以買票介選之人,無疑給予當頭棒喝、嚴正警告。新竹查賄團隊在距投票日這段期間,也將卯足全力從嚴從速偵辦各式介選的犯罪行為,也鼓勵民眾見聞賄選情事,應義無反顧「選擇做對的事」勇敢檢舉,一旦檢舉,絕對保密,且可獲得檢舉賄選獎金最高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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