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表示,台尼斷交事件原因錯綜複雜,除了尼國內部政治問題外,更涉及美、歐等民主陣營與中、俄極權國家間的國際政治角力,吳進木於退職生效後不久台尼即斷交,但吳進木實際上早在斷交前1年數度請辭,斷交前5個月再度請辭,總統終在2021年9月28日令准辭職,因此有關外界對吳進木早知台尼關係即將生變卻隱匿不報而提早退休等質疑,查無實證。
但監委也表示,當時接任駐尼加拉瓜大使李岳融曾多次表達希望當面請益,但吳進木卻以慣例為由拒不見面。而吳認為有無總統賀電將直接影響台尼邦交存續,但尼國選後外交部遲遲未發總統賀電,卻不曾電報上級分析利害,且吳沒能婉拒尼國國籍,也有負國家及國人「國家忠誠意識」的期待。由於受限於現行法制之不足,不能對吳進一步究責,監委認為外交部宜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增補,並強化大使之考核機制,以完備制度。
關於吳進木退職後獲尼國國籍,監委說,雖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訂有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之限制,但吳進木當時已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然非規範對象,外交部束手無策是凸顯現行法制之不足,未能完善「涉外國家機密維護」之機制。
監委認為,由於事涉「居住遷徙自由」與「國家機密維護」此一重大公益的價值權衡,外交部應汲取本案經驗及參考相關立法例之作法,從法制面向根本解決,以杜絕爭議再度發生。
另外,尼國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之情況。
對此監委表示,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之處,因此對外交部提出糾正。外交部也應參考歷年來類案經驗,研提通案改善方案,以提升我國各外館隨時因應可能變局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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