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調查,東勢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指示吳姓樁腳於10月間,以每票現金1千元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檢察官蔡少勳向法院聲請羈押該吳姓樁腳獲准後,經蒐集相關事證,於昨天指揮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雲林縣調查站、移民署雲林專勤隊等單位,將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拘提到案。

經訊問後,檢方認為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檢警調破獲賄選案。檢方提供
雲林檢警調破獲賄選案。檢方提供

雲林縣議員第五選區(四湖、東勢、臺西、麥寮)某吳姓選民,於10月間致電蘇姓議員候選人,稱願賣票以支持蘇姓議員,雖被蘇姓議員嚴詞拒絕,但吳姓選民涉嫌向候選人要求賄賂已觸法。

檢警調移等單位多日蒐證,昨天約談吳姓選民到案,訊後以其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有投票權人要求賄絡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諭知2萬元具保候傳。

另一起賄選案是雲林褒忠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於10月間以醬油禮盒(價值2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

 雲檢檢察官黃薇潔指揮專案小組追查,昨天約談張姓代表候選人及選民等4人到案說明,選民均自動繳回不法所得之醬油禮盒;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尚未達羈押之必要性,諭知5萬元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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