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日前為前往內湖及南港勘災,座車為搶快而闖紅燈,車子還違停在公車停靠站。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批評,想要向警方調閱紀錄時,警方表示當下員警密錄器沒開,所以無法提供畫面;且行車記錄器的影像也被覆蓋掉。徐巧芯質疑「太巧了」,畫面碰到陳時中就全消失。
警政署長黃明昭今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民意代表說警察應該開密錄器沒有開就算了,但想調閱警車行車記錄器,警方又說超過6小時紀錄「被洗掉」,但現行規定是保存一個月,請問署長可以說明一下,現在警車的行車紀錄器現行規定是如何?
黃明昭答詢,在警車行車記錄器的部分,因為巡邏車一直在使用,而行車記錄器的容量大概是4小時到8小時,所以就會不斷被蓋掉。警政署也有規定,若是警察執勤的小型攝影機,有事件或需要保存的部分,一定要燒錄或保存一個月。有時候員警出勤比較緊急一點,密錄器就忘了開,這部分有缺失,「我們都要檢討」。
李德維建議警政署,加強警車的行車記錄器,不然6小時、8小時後就自然沒有了,「那以後大家要調資料的時候就調不到啦?」,所以這點警政署可否來加強檢討?黃明昭也點頭表示會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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