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昨表示,基於審定委員共識決,判定許華碩士論文原創屬許淑華,不過存有引用瑕疵,涉不當引述,但未達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應予撤銷學位程度,要求許淑華本學期內完成學位論文修正,送校方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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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吳佩蓉以「瞎爆了」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聽過補考,沒聽過抄襲還能補交」,逢甲校方需公布審定會細節內容,不能以共識決含混帶過。混淆是非。
吳佩蓉表示,逢甲大學學倫會對許淑華論文抄襲案共識決令人匪夷所思,首先許淑華的碩論不僅抄襲謝百傑在南投市公所的自行研究報告,也大量複製貼上謝投書於行政院人事總處《研習論壇》的文章及中央大學碩士生黃中元的研討會論文,學倫會卻只比對許的碩論和謝的自行研究報告,略過其他抄襲源頭,顯有疏失。
吳佩蓉表示,其次,謝百傑和黃中元這三篇報告和文章,完成與發表日期均早於許的碩論,著作權的認定是完成日即生效,絕非逢甲學倫會片面認定的公布日期,也就是許淑華抄襲在她論文完成前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事證明確。
吳佩蓉表示,對許淑華抄襲,逢甲大學學倫會視而不見,護航到底,自我踐踏學術倫理與學校聲譽,教育部應予以正視,否則以後學生作弊抄襲,可說「為什麼許淑華可以這樣抄,我不可以?」也呼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應讓機關著作權受損害,應向許淑華提告。
吳佩蓉指,許淑華抄襲幅度數十頁,校方只要求許淑華補正論文,根本是想掩人耳目,協助「毀屍滅跡」,逢甲大學不該為了許淑華賠上校譽,踐踏學術倫理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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