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逢甲大學審定會議報告指出,許淑華的碩士論文(共計227頁)與關係人研究報告(共計32頁)兩者內容、章節之安排,及其論文核心包含研究動機、研究問題、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訪談資料分析及研究發現等,皆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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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副校長唐國豪表示,根據規定校方接獲檢舉後,必須在二個月內作出審定決議,原本結果會比較早出來,但其中一名審議委員確診,所以往後延了一周,才在規定二個月的最後一天做出決議,認定許淑華的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但尚未達到撤銷學位程度,所以審議委員也做出適當處置,許淑華必須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完成論文修正。
唐國豪指出,針對許淑華碩士論文涉抄襲案,審議委員開了四次會議,第一次針對程序進行達成共識,第二次針對論文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也包括Turnitin(論文原創比對系統)比對,第三次邀請被檢舉人及關係人到場進行實質說明,第四次則針對前幾次會議做出審定決議。
唐國豪解釋,Turnitin是參考資料,並非審定是否構成違反學術倫理單一來源,更重要的動機、目的到研究方法、分析方法到結論等各個原創性。
至於教育部相關論文規範只有抄襲,逢甲大學卻做出「不當引用」,唐國豪指出,不當引用隱含意思是關係人(許淑華)這二篇研究報告,內容的原創經由委員判定,「在我的理解是屬於許淑華的,所以我們認為是不當引用的過程。」
唐國豪不諱言,審議結果各界會有不同解讀方式,會引起社會關注,當然是因為政治原因,但我認為所有政治到校園就應該停在外面,大學獨立是受到憲法保障,這次三位校外、二位校內審議委員,其中一位具有法律素養,所以我們要尊重委員的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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