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軍興安專案之一的「陸軍航特部兩棲偵察營外離島港勤設施新建工程(澎湖基地)」,為預算金額近1.7億的工程預算,在2019年5月22日招標,並在同年7月10日決標。

不過,該工程廠商早在今(2022)年8月20日申報竣工,但軍方卻未依照政府採購法73-1條規定,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以致報竣工一個半月後,目前還停留在竣工初驗階段。

主辦工程的航特部情報處江少校,一直推諉拒絕回應。翻攝簡訊
主辦工程的航特部情報處江少校,一直推諉拒絕回應。翻攝簡訊
事隔一週,主辦工程的航特部情報處江少校,僅說一切合法,仍不願就查證事項回應。翻攝簡訊
事隔一週,主辦工程的航特部情報處江少校,僅說一切合法,仍不願就查證事項回應。翻攝簡訊

尤有甚者,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8年6月25日工程管字第09700255560號函釋內容,監造單位於竣工後本可解除派駐現場人員登錄且不須派員駐守,但軍方仍強以仍未驗收為由拒絕監造人員解除登錄,直接造成監造單位在契約義務外而增加的成本負擔,而這後果可能造成軍方將來面對監造廠商追償後的國庫額外支出。

案經《壹蘋新聞網》在上月27日查證澎湖防務指揮部,獲覆此由航空特戰指揮部管制執行,並給主辦對口航特部情報處江少校電話,但經聯繫後,江少校一開始在電話中支吾其詞,說不出廠商申報竣工日期,後以簡訊回覆說訊號不好要查一下確切時間等,接下來就以職務身份不宜為由拒絕回覆。

一週來,經記者再三提醒已違採購法73-1條等,並提供2021 年 01 月 28 日苗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21 號給付監造服務費用等民事判決,佐證軍方若拒解除監造方派駐現場人員登錄,恐還需面對民事追償,希望軍方能查證反駁,但江少校則仍以一切都符合法規與契約程序後,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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