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司機2020年8月27日凌晨4時許,為了方便卸貨,以倒車方式進入賣場卸貨區域,他從後照鏡看見地上有東西,以為只是黑色塑膠袋,因此繼續移動車輛並且壓過,等王男下車後靠近查看,才驚覺躺地上是人,嚇得趕緊報警。

救護車接獲通知到場,緊急將受傷的陳姓醉漢送醫,但因為全身多處骨折、撕裂傷,且頭部遭擠壓嚴重骨折,送醫後仍搶救無效。

事後警方對雙方酒測,王男沒有酒駕,但陳男抽血換算酒測值高達1.43毫克,等於當時已是爛醉、沒有意識的昏睡狀態。

檢方偵訊時,根據王男筆錄自白,他明明可以注意,或先下車查看異物,但他卻執意繼續移動車輛,才會釀成憾事,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王男起訴。

南投地院一審時,王男向法官坦承過失,並表示已有先給付家屬6萬1000元的慰問金,也有保險公司的強制險200萬元賠償金等。

他認為,死者本來就不應該躺在案發地,否則也不會發生事故,請求法官可以給予緩刑宣判。

法官認為,考量被告王男雖然沒有前科紀錄,但其過失行為造成陳男死亡,所生危害並非輕微,且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無法彌補被害人家屬的損害,若給予緩刑恐難達警惕的效果,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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