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3月間,任職於清潔隊的楊男駕駛回收車,從民權路右轉中華西路,在路口執行勤務,準備上車時打開車門,沒注意後方車流,騎車的秦家姊妹撞上後摔倒,妹妹滑行到左側車道,後方曳引車閃避不及輾過她的腿部,受傷嚴重,最後左膝下截肢,排尿功能也喪失、大小便失禁。

楊男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起訴,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開門動作過程僅數秒鐘,客觀上一般人難以閃避,楊男應負起完全肇責,最後判刑7月確定,他無力賠償,2022年入監服刑並遭到解職;秦家父母與姊妹共4人則提出國賠,事發時姊姊在市府稅務局工作,妹妹則是成大醫院護理師,根據院方勞動能力鑑定與醫療紀錄,妹妹全身障害損失達42%、勞動力減損43%,終生須仰賴義肢,並面對長期復健與耗材支出直到60歲。

南市環保局主張,秦姓姊姊是公務人員,事發後薪資未因事故減損,勞動能力也未受影響,認為其請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另質疑秦姓妹妹申報之單人、雙人病房費用、就醫交通費,以及護理與營養品、義肢價格均欠缺相關證明,且義肢替換次數應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費用應扣除補助金額,加上她隔年復職,勞動力減損應酌予減少。

但法院並未採用市府意見,認定清潔隊員突然開車門肇因全歸開門者,且妹妹復職後無法從事臨床工作,喪失擔任公職護理師機會,僅在該院擔任品管工作,判環保局應賠妹妹2225萬3803元、姊姊76萬0206元、父母各30萬元,合計逾2300萬元。

台南地院認為楊姓清潔隊員開門肇事應負全責,判南市環保局需賠償逾2300萬元。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楊姓清潔隊員開門肇事應負全責,判南市環保局需賠償逾2300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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