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普仁派所於114年10月15日1時許接獲居酒屋老闆報案遭吃霸王餐,損失新臺幣665元,立即依規定受理,並通知22歲張男到案說明。

中壢警分局表示,張姓男子(22歲)前天晚間21時許前往中壢區新中北路居酒屋餐廳點了牛肉串、豬肉串、雞皮、羊肉串、炸蝦、四季豆、豆皮、清酒等,食用完畢後,總共665元帳單未付款即欲離開。

經店家攔阻後,張男隨後佯稱要等友人前來付款,但2小時後仍未見其友人趕來付款,經店家報警趕來將張男帶回,警詢後依詐欺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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