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綽號「金泰」的王男與林男等人,和詐騙集團合作從事人口販運,林男負責在網路刊登招攬廣告,吸引想到東南亞工作的民眾報名,王男則負責訂機票、安排住宿及接送事宜,人被騙去當地後,就載送到詐騙集團據點,以恐嚇、脅迫手法,拘禁並監控被害人,剝奪人身自由逼迫從事詐騙。

檢警調查,今年3月底到4月中短短2周時間,就有3名被害人分別被拐騙到柬埔寨金邊、越南胡志明市等地,王男也因此獲得報酬,並以加密貨幣「泰達幣」支付1萬顆,目前市價約30萬元,警方6月將王男拘提到案,林男部分另案審結判處4年徒刑。

王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證詞與林男等人相符,加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手機基地台位址、被害人出入境資料等證據明確,加上王男去年即有幫助洗錢遭判刑及併科罰金紀錄,認他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共3罪,應執行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王男被警方逮捕並由檢方起訴,台南地院依3罪判處他4年徒刑。資料照
王男被警方逮捕並由檢方起訴,台南地院依3罪判處他4年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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