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的告別式今天上午在台中東海殯儀館舉行,許多同事、友人紛紛到場替她送行,陪她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彼此間落淚相擁,場面哀戚;孫女親姊姊神情凝重,雖然有很多話想說,但她並不想霸凌這架航班的座艙長,不過她認為長榮公司在職場文化上很不健康,制度面上需要檢討。

桃園市府勞動局指出,按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其立法意旨為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俾使勞工得以適當休息,避免損害勞工之身心健康,進而保障勞工權益之法律強制規定。

而按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第38條第2項規定及勞動部前述函之釋示意旨,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特別休假之期日,雇主無得否准。

 

長榮女空服員猝逝今辦告別式。讀者提供
長榮女空服員猝逝今辦告別式。讀者提供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所謂協商,勞工自有可拒絕協商或協商後仍有不同意變更之權限。如勞雇雙方未達成意思合致時,勞工仍得於該日休特別休假,另依該法第43條授權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之規定,係為保障勞工如有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規定申請一定期間之普通傷病假,並規定雇主於該普通傷病假期間應給付之工資,使勞工有普通傷病假及請假期間工資給付最低標準之保障。

 

孫姓空服員外型亮眼,熱愛旅遊,未料一趟工作之旅卻讓他從此香消玉殞。翻攝孫女臉書
孫姓空服員外型亮眼,熱愛旅遊,未料一趟工作之旅卻讓他從此香消玉殞。翻攝孫女臉書

桃園市府勞檢處表示,本案長榮航空空服人員每日工時計算方式為起飛前2小時(報到、行前簡報等)至靠橋後1小時,另於飛航勤務期間應安排組員適當休息時間。覈實本件時間軸所示時間,該航班於第2日13時35分(臺灣時間)抵達米蘭,據以推斷該組員退勤時間為當日14時35分結束勤務,迄至第3日15時15分(臺灣時間)始報到起算工時,則該組員於前述2段飛航勤務期間應有之休息時間為24小時又40分鐘,尚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訂之輪班間隔。

又查該空服員執行9月22日由台灣飛往米蘭之飛行任務,實際工時11小時48分,中間休息4小時10分,9月24日由米蘭飛台灣,實際工時11小時05分,中間休息3小時35分;且其近半年之出勤工時紀錄,今年4月至9月每月飛行總工時約66小時至85小時不等,平均每月約75小時,以上尚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經查本案長榮航空未有拒絕空服員請假情事,但某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請假制度雖未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惟企業訂定請假制度時,除應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外,亦應兼顧勞工身心健康與工作權益,建立合理且具彈性的管理機制,若工會或勞工認為企業請假制度不合理但未涉及違法,勞動局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內部溝通協調機制,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由第三方協助釐清問題,尋求雙方可接受之共識與改善方案。後續市府勞動局將主動聯繫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及關係企業工會,持續推動友善職場與勞資和諧,並提供法令諮詢及協助服務,促進勞動關係穩定發展。

火線話題 | 長榮空服員猝逝

這篇報導屬於「 長榮空服員猝逝 」主題,更多延伸閱讀:

  1. 淚!長榮空姐猝逝 她心痛曝:住院仍努力「調班」避免扣考績
  2. 長榮空姐之死非個案 黃瓊慧:桃機上百件陳情超時工作
  3. 空服員告別式 座艙長缺席!長榮航空送「音容宛在」花籃弔唁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淚!長榮空姐猝逝 她心痛曝:住院仍努力「調班」避免扣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