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泣訴,孩子本來上學很開心,但換了老師之後,卻完全改觀,不僅在家悶悶不樂,一焦慮就咬指甲,咬到指甲都沒了,還突然爆哭。最後在不斷誘導之下,才問出是被教保員打、不當處罰。
另名家長說,小孩在家被責備,突然下跪要求爸媽原諒,讓她非常意外,之後才問出,是在幼兒園學的。
也有家長表示,小孩被帶到沒有監視器的小房間,讓小女孩只穿內褲閒晃,幼兒園主任還常親小女孩、甚至午休時擁抱。各種離譜行徑,還提醒小朋友跟家長說是,「老師很愛你」,不是處罰。

教保員也出面控訴,園長用高壓手段管理,暗示自己背景強大,有時假日也要上班,還要求員工回捐,工作地點不固定,常不知要去哪個地方上班。而且要買制服、薪水跟加班費必須要上繳部分到所謂的「水庫」,以支應其他不能浮上檯面,卻是「為孩子好」的花費,例如:書籍費、外聘教師薪資。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已會同勞工局派員前往稽查,請該教保服務機構及相關單位保存監視器畫面,啟動違法對待幼兒之調查程序,並函請機構暫時停職涉案教保服務人員,重申相關法規要求,並將依規定嚴速辦理後續處置。

教育局指出,若經查違法對待幼兒情形屬實,涉及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第50條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可處以解聘,最重處1年至4年,甚至終身不得再任職幼兒園。同時,機構亦可能依情節遭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並公布行為人及機構名稱。
針對該機構另涉私下販售書籍及餐具予家長、違規實施分科教學及幼童車不當載送等情事,教育局除已寄發行政裁處先行通知外,並將加強無預警稽查頻率。相關違規可處負責人罰鍰如下:販售書籍及餐具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分科教學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幼童車違規載送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

另對於詐領加班費、偽造文書等情事,教育局與勞工局已派員查察,必要時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教保人員未依規定餵藥部分,教育局已重申機構應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訂定託藥措施,並確實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教育局稽查期間並發現其他違法情事,均已函送行政裁處書至機構,包括大班未配置足額教師部分,裁處負責人罰鍰6,000元;進用未具資格教保人員部分,裁處負責人6萬元、行為人3萬元。
此外,如非營利法人於申辦非營利幼兒園期間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勞動基準法」或「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或涉及其他嚴重影響幼兒及教職員權益之情事,教育局將提報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審議,經通過後終止契約,並將該法人及其董(理)事長名單報請教育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