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接獲通報即派員入場,初步調查研判是從事堆放作業時末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而肇災。
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雇主涉違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可處最高新台幣30萬罰鍰,並將移送檢察機關追究雇主刑事責任。
勞工局已指派專人協助罹災家屬及受傷勞工辦理慰助事宜,並確保其職災補償權益。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從事堆放作業時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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