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47歲的邱姓男子昨天下午3時許左手以膠著綁著1把水果刀,在苗栗市中正路、建中街口1家超商前隨機砍人,造成50歲林姓男子右上腹及背部穿刺傷,11歲徐姓女學童前胸表淺傷與右手肘撕裂傷,另名11歲丁姓女學童左胸穿刺傷,有氣血胸情形,送醫急救;邱男則逃回家中被警方逮捕。
邱男10年前也曾到同一家超商隨機砍人,持拆開的剪刀片刺傷2名顧客、1名警員,直到警員拔槍對著他才棄械投降。邱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8月定讞,直到今年3月才出獄,沒想到才過了半年多又再次犯案。
據了解,受傷的林姓男子當時前往超商繳費,他的女兒事後在Threads發文說,當時受害小女童找她爸爸求救,爸爸要幫她打電話報警,接著換他被砍,「這個社會真的生病了,司法都在幫助壞人!」 她說,父親傷勢嚴重,出血過多,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希望大家可以正視這件事情,幫她爸爸集氣度過險境。
另名在附近開店的目擊者則在Threads發文,當時門口有台車停下來,1名男子從車廂拿出棒球棒走向超商,一開始還以為他是要去鬧事,結果沒多久發現該名男子倒在店面旁邊,痛苦地捂著被捅的傷口等救護車來,原來那個男生拿球棒是為了保護其他人,因為發生了隨機砍人事件。
目擊者說,嫌犯就住在案發現場後面,還是那個之前常常鬼吼鬼叫、亂罵一整天的怪人,最誇張的是,他十年前就在附近超商砍過人,「這樣的人還能被放回社會?一個只會危害他人的危險人物,為什麼還要還他自由,卻犧牲無辜人民的安全與自由?難道真的要等到哪天法官或總統自己被砍到,才會認真去修法嗎?」
目擊者說,他親眼看到一個小妹妹被送上救護車時嚇得哭哭啼啼,這種陰影會伴隨她多久,究竟是「犧牲性命去保護人權」比較重要,還是「犧牲人權去保護性命」那一個才是真正更有價值的考量?是不是要發起一個推動修法改革訴求運動,要不然類似情形會一直發生,無辜的都是我們這些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