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自立門戶成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林沄蓁,原以為與當時老闆呂秋遠的戀情能一直走下去,甚至發展成佳話,豈料,這對準佳偶因女方懷孕而生變,2人為了「小孩」演變成怨偶。林沄蓁認為,當時因為懷孕而「被離職」,一度失業,經過沉澱、思考後,除了重新出發籌備事務所,也委請律師提告並申訴,並向北市勞動局以職場懷孕的性別歧視等事由提行政申訴,還提民事訴訟向呂及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連帶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林沄蓁今年6月2日打破沉默,對與呂秋遠戀愛懷孕生子的事件親上火線直播訴說原委後,雙方戰火表面上雖暫時平息,但林女早在6月初已先就她因懷孕被迫離職一事,主張在職場懷孕歧視,向北市勞動局提出行政申訴。勞動局經3個月調查,日前認定呂的宇達事務所確實有懷孕歧視,將裁罰30萬元並公布雇主呂秋遠姓名。她另對呂求償100萬元部分,台北地院明天(2日)首度安排調解。

林沄蓁提告主張,她於2023年3月1到呂秋遠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任職實習律師,月薪3萬元,2人交往後於7月10日發現懷孕並告知呂,呂就開始軟硬兼施,以電話及Line訊息三番四次要求她墮胎,並以工作相脅,同月27日,呂要求她與婦產科醫生約時間墮胎並回報,呂傳訊,「下週你要何時請假,記得跟我說,我會直接跟張姊安排...。」、「如果你要在假日,可能要先告訴我..。」、「...時間你還是要趕快約,畢竟越晚對你的身體狀況越不好…你還是要盡快跟醫師約時間,好嗎?」
隔天(同月28日),呂秋遠邀約她到北市南京東路一家咖啡廳談判墮胎,但談判未果,同月31日,呂仍持續要求她報告與醫生約診墮胎時間傳訊,「這星期你還是要盡快告訴我時間,不然我又沒辦法配合。」同年8月1日,呂屢次打Line電話要求她墮胎,並再次邀約外出談判。她畏懼呂是宇達最高負責人,掌握所內人事任用生殺大權,因此回報已依要求前往婦產科詢問墮胎事宜。
林沄蓁指出,2023年8月2日,呂秋遠假藉邀請她外出用餐以便脅持前往婦產科墮胎,「中午要不要吃飯」、「對,如果你還是不做決定,那就我做。」並說,「如果你還是無法下決定,我中午會找張姊談,整件事就到此為止,妳下午也不用來上班了,畢竟我沒有辦法再等待這件事…。如果妳要一起吃飯,也請妳現在告訴我…就請妳下決定吧。」她深怕拒絕將引爆雙方更多肢體衝突,並危及腹中胎兒安全而不敢反抗,在不得已下只好依照呂的指示,收拾辦公室私人物品,離開宇達事務所。

林沄蓁指出,呂秋遠於她在職期間懷孕屢次以言語或文字訊息逼迫墮胎,並以工作相脅,屬懷孕歧視及性別歧視,造成她身心靈巨大壓力,因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第26條、第29條之規定,向呂求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林沄蓁強調,呂秋遠身為家事領域的專業律師,平日倡導並維護婦女權益,理應對性別平等與女性勞工權益懷抱高度自覺與尊重,確與其倡導理念背道而馳,在於她懷孕期間以雇主身分下最後通牒,要求她於去年8月2日決定是否墮胎,若不決定則不用來工作,如此侵害她身體自主及工作權行徑,不僅殘忍而暴力,令人髮指,更傷害她身為律師應有的人權、專業形象,甚至加深心理打擊與傷害。
林沄蓁還表示,呂秋遠職業律師職務多年,承辦案件數量龐大,財力雄厚,又長期在媒體平台發聲,藉由維護婦女權益人物設定形象,並藉其在法律與公共事務領域所累積的聲望而有顯著地位。其人脈網絡及社會影響力,相較於她初入行、資源有限,形成實質上支配與壓迫,對她的懷孕歧視、侵犯身體自主、工作權等情節重大,因此向呂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