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沄蓁指控,呂秋遠今年5月29日晚間在他的臉書粉專,以未設限或加密讓不特定多數人均可閱覽的方式,揭露她的全名、職業及正面半身照,甚至關於性生活隱私的對話截圖11張,詆毀她的人格及名譽,並妨害她行使資訊隱私及自主權,該文被臉書官方移除後,呂隔天5月30日上午竟再貼一次,還寫說,「因為被檢舉刪除,我只好再貼一次...。」

林沄蓁指出,呂秋遠PO第2篇貼文後又被臉書移除,他同一天5月30日下午再發文,「各位應該都有備份,我就不再貼了。」呂身為公眾人物,且臉書粉專擁有85萬追蹤人數的網路流量,竟因仇怨,就在臉書專頁上非法利用她的個人資料及特種個資,侵害她的人格權、資訊隱私權及自決權、被遺忘權,強迫她成為非自願性公眾人物,致無法回復損害,顯已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及強制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的強制罪。

此外,林沄蓁並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指控去年6月12日完成實習,並持續於宇達事務所任職,同年7月10日發現懷孕,呂秋遠竟要求她拿掉小孩,同時以工作要脅,並多次表明「若申訴人(林沄蓁)欲生下小孩,則他無法跟申訴人工作」,並告訴她,「我很認真的跟妳說,時間妳還是要趕快約,畢竟越晚對妳的身體狀況越不好」、「約好時間再告訴我..」、「..如果妳還不做決定,那就我做」,證明呂多次要求她墮胎,若不從就不用上班。

對此,林沄蓁認為呂秋遠以工作逼墮胎違反律師倫理,昨天親自將申訴書送到北律提起申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懷孕歧視」被罰30萬 呂秋遠再遭林沄蓁求償百萬!官司進度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