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下車伸展筋骨,則違反同條例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楠梓警分局呼籲,駕駛人違規行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也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請各位駕駛人行車時遵守交通規則,警方也會嚴格執法,以還給民眾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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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昨(9/30)日一部機車在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左楠路口停紅燈時,駕駛阿嬤竟停車,下車利用時間伸展筋骨,綠燈一亮就跳上車,過程都被行車紀錄器拍下,還分享給網友。警方檢視影像後確認,機車駕駛人在路口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2款,處新臺幣300元到600元罰鍰。
阿嬤下車伸展筋骨,則違反同條例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楠梓警分局呼籲,駕駛人違規行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也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請各位駕駛人行車時遵守交通規則,警方也會嚴格執法,以還給民眾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