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下車伸展筋骨,則違反同條例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楠梓警分局呼籲,駕駛人違規行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也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請各位駕駛人行車時遵守交通規則,警方也會嚴格執法,以還給民眾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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