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加強執法,違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同條第4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提升行人穿越安全,基隆市警察局自10月1日起將針對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線不減速慢行的違規車輛加配合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主動減速,隨時做好停車準備,並注意觀察左右來車與行人動態,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才能降低事故發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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