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日開庭傳喚被告戴瑞甯、林惠珠出庭,2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行均認罪,並向法官請求改以簡易程序進行後續審理。戴男曾為使用介面者設計師,目前已離職、無收入,如今家中經濟重擔由老婆扛起,並撫養1歲女兒;林女則是待業中,目前生活靠3名手足接應,與男友同居。
相較先前僅針對違反《個資法》部分認罪,不認恐嚇罪行,戴瑞甯今改口全數認罪。戴瑞甯的委任律師表示,此案遭製圖的法官均未提告,檢察官部分僅姜長志1人提告;對此,戴男願意向姜男道歉,並積極與對方和解。
戴瑞甯的律師指出,戴男是基於政治立場而發送相關圖文,並非因個人案件,且戴男犯後主動配合調查也承認犯行;又司法實務上,針對恐嚇、違反《個資法》判刑達6月以上者,多為累犯,但戴男並無前科。
戴瑞甯的律師強調,姜長志於偵查中也曾表明,若戴男願意承認犯罪、反省錯誤,便願意原諒戴男;此外,戴男若願意支付10萬元給法院所指定的防治家暴團體或相關社福機構,姜男也同意讓戴男獲取緩刑宣告。
林惠珠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林女未有損害司法官利益的意圖,就恐嚇部分也是基於相信因果關係,才會標註「命債命還」字眼,因此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宣告,若法院認為有妥適的附加條件,林女也願意接受。
林惠珠的律師指出,林女當初在被市刑大拘提前,就已赴台中第五分局自首,雖檢察官認為不構成自首要件,但其犯後態度仍可作為量刑參考;另外,林女於偵查期間有書寫懺悔書一份,動機僅是因一時抒發情緒、用字不當,並非對被害人刻意攻擊,且所幸未產生危害結果。
對此,檢察官認為,因檢方於起訴中對2名被告均具體求刑,且刑度皆為6月以上,因此縱使2人認罪,但考量到2人的犯罪情狀,是否可改為簡易判刑,請求法院依法審認;另外就和解部分,也請法院函詢被害人是否有調解意願,以利後續作為量刑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