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發現,宏宇公司負責人張宏宇從2018年1月至2023年7月25日止,從越南進口包括芋頭條、波羅蜜、地瓜、紫地瓜、香蕉等乾燥脆片,再與台灣產的秋葵、香菇、敏豆、胡蘿蔔、蘋果乾等脆片混合,包裝成「綜合蔬果」、「綜合野菜脆片」及「綜合水果脆片」,外包裝標示產地則為「台灣」。
這些「洗產地」的乾燥脆片,每包重量35公克到1公斤不等,從每包24元到360元不等價格,透過自設網站、電商等通路,賣給其他業者及不特定消費者,公開販售之不法所得約為69萬元,台南地檢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刑法加重詐欺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張男以牟利為目的,長期在網路陳列販售攙偽食品,又把進口農產品標示為台灣生產,侵害交易安全與消費者知情權,以從重的加重詐欺罪論處,考量他偵訊、審判時均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雖判處10月徒刑,也宣告緩刑3年,1年內向公庫支付70萬元,公司因違反食安法,科處30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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