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上月28日下午1時49分,救護車行經國道一號南向172公里台中大雅路段,行駛內側車道時前方有1輛黑色賓士邁巴赫S580轎車,任憑救護車鳴笛、按喇叭,甚至以廣播提醒,賓士車仍不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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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駕駛在Threads發文說,他被阻擋約2分半鐘,事後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得到的回覆是行車紀錄影像無法看到救護車,因此不予舉發。他質疑,當時他開的就是救護車,「行車記錄器怎麼拍得到自己呢?以後要救護車駕駛邊開車邊拿手機錄影,證明自己是救護車才能舉發這種惡意阻擋救護車的人嗎?」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痛批邁巴赫阻擋救護車太離譜;也有人質疑救護車為何不變換車道,有人解釋因車上載有傷病患,頻繁變換車道恐對傷病情不利。也有網友對於警方要求檢舉人先證明自己是救護車感到不以為然「這邏輯就像對性侵加害者說「你要怎麼證明你被性侵的」。
自稱是國道公路警察局該案承辦人的網友則留言說,「請問影像中要怎麼證明你是救護車而不是私人車輛加裝警報器?如果我開了,民眾申訴,我要怎麼回覆呢?」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關民眾於Threads張貼影像,稱駕駛救護車於114年8月28日13時49分,在國道1號南向171.3公里內側車道,見前方一部自小客車未避讓行駛,爰於本局線上受理系統檢舉違規。案經本大隊受理審查,本案迄今未再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本大隊將再通知相關人,俟提供相關資料查證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2項規定舉發;呼籲用路人遇救護車應立即避讓,不立即避讓救護車,將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