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琉球籍「漁勝發」號漁船去年5月29日從屏東鹽埔漁港出發,8月21日航行至北太平洋海域,田姓船長指揮多位印尼籍船員,先用漁槍射殺海豚,拉起後「分屍」成手掌心大小的塊狀,當作鯊魚延繩釣的餌料,作業期間共計殺害43尾海豚。
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從空中監控,將非法獵捕、宰殺海豚的影像錄下,並通報我方農業部漁業署,交由屏東地檢指揮海巡等單位偵辦,今年7月漁船結束遠洋作業返台靠港停泊,派人將田姓船長、6名船員拘提到案,對已經離船的其餘4人發布通緝,偵查終結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田男提起公訴,6名印尼船員緩起訴1年,須個別向公庫支付6萬元。
這樣的案例似乎不是個別單一事件,屏東琉球區漁會船籍「連○發」遠洋漁船之前也在北太平洋捕撈鯊魚,就因同樣手法遭到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發現並通報,今年4月遭屏檢偵辦並破獲此案,還在吳姓船長家中搜出海豚魚鰭及肉塊等關鍵證據,屢次遭國際組織揭露,突顯出遠洋漁業管理問題,也重傷台灣國際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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