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佩雯年輕時曾在旅行社負責票務工作,趁著職務之便,以集資購買便宜機票再轉賣賺價差話術詐得2700萬元,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定讞入獄服刑。然而,羅女獲准假釋後仍不知悔改,涉嫌勾結男子鄭淳駿並將目標瞄準沈裕雄,於2019至2023年間再以相同手法,搭配有特殊管道可投資移民等藉口詐騙沈男,4年來得手逾51億元。
羅佩雯自今年2月偵查期間即遭到收押,並於同年6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仍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本月2日,北院考量羅女一路遭關押逾6個月,應已體會被剝奪人身自由的痛苦,而無甘冒羈押風險、任意與共犯勾串情事,因而准予羅女以500萬元交保,另須接受科控、裝設電子腳環1年。
不過,檢方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經高院合議庭評議,認定北院並未具體說明羅女的羈押必要性為何不存在;再者,羅女雖供稱認罪,但仍爭執犯罪所得多寡及沒收等,攸關犯罪情節、規模及犯罪所得去向等相關事項,且針對其前夫謝宗翰等親屬涉洗錢部分,仍未具體說明。
另外,高院參酌羅女先前曾刪除群組間的對話紀錄,後續又以相同手法犯罪,經科刑並執行完畢後再犯本案,其在海外已有相當資產,以本件犯罪金額達50億元卻僅具保5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確保羅女不逃亡、不再犯?因而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
上月22日,羅佩雯出庭被問及延押意見,豈料才剛拿起麥克風就掉淚。羅女感嘆被關押近7個月,已經超過半年沒看到家中幼子,然而孩子年幼,不希望小孩發現媽媽不在,就覺得「母親不要他了」;她更說道,自己小時候也是在沒有家人的環境下長大,因此很能夠理解父母突然離家的感受。
羅佩雯掛念小孩,提及小孩今年剛好升上小學五年級,她也知道未來恐會面臨刑期,但希望在入獄前的這段時間能夠好好安置父母,回家幫孩子做好心理建設後再去服刑,因此請求法官給她一個機會交保,並願意接受科技監控或每天到派出所報到等任何防逃措施,強調「真的不希望小孩在這段時間沒有母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