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去年5月間,一名32歲陳姓女子報案稱已長達一週聯繫不上母親,由於母親節將至,她便前往其住處按門鈴、卻無人回應,因此報警請求破門尋人。

不料,警方一打開門就聞到一股濃濃屍臭味,屋內祖孫3人已陳屍「反鎖臥房」,並遭棉被包裹且遺體腫脹,判斷死亡已超過七天,但因門鎖並無明顯破壞痕跡,故初步判定疑似為外力介入、恐為熟人作案。其中,案發後隨即搭車離去、一度逃亡的妹夫張男被警方鎖定為重大嫌疑人。

經調閱監視畫面,警方一路確認張男先是出門攔下計程車、接著搭乘高鐵前往台中,因此十多名員警便循線南下追緝,後來才終於在其藏身的西屯區租屋處將人逮捕歸案,而張男見大批員警攻堅時的態度也十分淡定、幾乎沒什麼反應。即便從台中被押回新北三重警分局、雙手遭上銬,張男仍全程堅持要抱著陪同逃亡的愛犬「糯米」。

判決指出,張男在去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期間,先是趁著妻子陳女於凌晨熟睡時,一手拿壓在陳女臉部、一手勒住陳女的脖子,導致陳女窒息死亡;時隔一天,張男再度趁著岳母劉女熟睡的凌晨時分,以雙手用力勒住劉女脖子,使得劉女接續死亡;直至同日下午,張男再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斃陳童,並拿毛巾塞進陳童口內。

就在連續殺了3人之後,張男竟還竊取陳女、劉女的身份證件、存摺、提款卡及手鐲的財物,並分別提領帳戶中金額、上包養網站「包我寶貝交友網」消費升級VIP會員,甚至在逃亡期間假以張男父親的名義入住台中旅館,藉此隱匿自己的身份。

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國民法官認為張男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際,以殘忍的手段陸續殺死3人,且在最後殺死陳童時,前後折磨陳童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此外,張男犯後於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的鑑定過程中,仍再度表示「還是會殺死劉女」等語,顯見並無悔意,一審依犯2個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張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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