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清晨6時許,温男疑似與友人徹夜狂歡,後來搭乘UBER回家卻叫不醒,司機無奈只好報警,警五分局林姓女員警到場處理,叫醒男子後又提醒他要付錢,卻被對方爆粗口連珠砲伺候因此提告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檢方也將温男起訴。

一審温男出庭稱酒醉斷片,看了錄影畫面才知道發生何事,一審法官勘驗影片發現,林姓女警叫醒溫男後,竟被罵「你他X,OO啦」,女警要他「嘴巴放乾淨點」,他卻變本加厲繼續碎念,雙方起了口角,溫男嗆「妳辦我啊!」女警則回「你真的太髒了,我不想辦你,你真的太噁心,尿在褲子上!」溫男聽後爆氣,又罵「垃圾」、國罵三字經。

一審法官認為林員叫醒溫男下車,維護社會秩序職務完成,此前並無干擾公務行為,女警提醒付車錢部分是司機與温男間民事糾紛,並非執行公務範圍,温男飆罵難以認定有妨害公務故意,故判決無罪。

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審酌雙方爭執脈絡,認為温男「不爽」就辱罵對方,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女警也沒有容忍其粗鄙言語的義務,撤銷原判,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温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駁回一審判決,公然侮辱部分認温男有罪,判處6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駁回一審判決,公然侮辱部分認温男有罪,判處6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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