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蕭姓男子(61歲)去年12月25日中午前往龜山區文化二路1家檳榔攤,左手持剪刀對當時在該檳榔攤櫃檯之梁姓女子出言恫稱:「要拿檳榔及菸」等語,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方式恫嚇梁女及其一旁之錢姓丈夫,致其等心生畏懼,錢男進而交付價值約118元的檳榔1顆及香菸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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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警方據報逮捕蕭男到案,蕭男坦承有前往檳榔攤,但辯稱,他當時手上並無剪刀,且他自己有錢,不需要去恐嚇檳榔攤等語。惟因經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可見蕭男左手持剪刀1把,且該剪刀之外觀與為警查獲時所攜帶之剪刀相似,加上梁女和錢男指證歷歷,桃園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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