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該名逃逸移工從103年12月起失聯,逃逸期間長達10年之久,期間未被任何單位查獲,堪稱極為罕見,因為大多數逃逸後的外籍移工在1至2年內即遭警方查獲,或是逢年過節思念故鄉,便會主動向相關單位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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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盛派出所警員張育維、劉育銨於日前下午在文山區羅斯福路一帶巡邏時,發現男子形跡可疑,因此趨前攔查,過程中該男子無法出示有效證件,經警方帶返所查證後,發現該男子竟為逾期居留3897天之印尼籍失聯移工。
文山第二分局提醒,雇主聘用未經勞動部許可之移工,一經查獲確認違法,依《就業服務法》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事責任,恐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聘僱、媒介逾期居留外籍人士,以免觸法並保障合法居留人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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