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長邱臣遠指出,為確保慶典期間民眾遵守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措施,在活動前就已公告管制措施、管制區域圖及宣導圖卡送抵各寺廟、32個高人口密集社區及43處古蹟,同時也用鄰里廣播加強民眾記憶,在宮廟申請活動時,也由消防局派員解說相關管制規定。
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場所(包含法令禁止場所或市府依法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場所)、時間及方式等違法行為,依情節分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引發火災,恐觸犯刑法第173至第175條公共危險罪。另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時常用吊車等機具懸掛爆竹煙火或置於拖板車上施放,或串接、堆疊施放,皆屬違法施放樣態,都會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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