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得知,施男堪稱是「圖書館怪人」,且兩次都在同一地點犯案,2023年7月30日,施男見到一名高中少女身穿短褲,疑似色急攻心,躲在書架間偷看少女,一邊動手「打飛機」,逞慾後還將手上「嘉明的味道」塗抹到正在趴睡的少女短褲及大腿,她發現後崩潰不已,報案揪出施男,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少女提告民事求償,除算上短褲500元,法院共判賠10,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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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施男並未因此收斂,去年12月1日上午他又到該間圖書館閒晃,這時一位少女剛好在座位上讀書,他「故技重施」,這次把精液潑在少女外套上,少女發現有異通報館方,警方循線再次找上施男,同樣被依毀損罪起訴,出庭時施男辯稱自己「腦袋很混亂」,平常壓力太大,雖然明知不行,卻會一時興起犯錯,有就醫但吃藥還是沒效果。
法官審酌相關資料,發現施男還有在公開場合露鳥的紀錄,且未提出罹患疾病或服用藥物的證據,其行為依據社會常情,足以使得一般人噁心、厭惡,相關行為更不只一次,因此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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