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11月5日,小明在新北市某家超商內不慎撞到小王,不料雙方戰火竟一觸即發。小王指出,當時他正在冷凍櫃前挑選食物,突然感受到背部遭人用手肘頂了一下,因而轉過身質問小明「為什麼要撞我」,結果小明非但沒有道歉,還對著他罵了一句「X你娘」,讓他氣得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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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小明被依涉犯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對此,小明則堅稱沒有對小王罵「X你娘」,並解釋當下是為了閃避一名小朋友,才會不小心撞到小王,且於事後也有主動向小王道歉,但對方不僅不放過他,還一度惡狠狠地看著他,才會跟小王起爭執。

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參照商店監視器畫面、商店店員及目擊者的證述,認定小明當下確實有出言飆罵「X你娘」。然而,小明是因為不慎碰撞到小王、不滿對方的態度,以至於和小王發生口角,並在雙方爭執的過程中一時激動,才口出惡言藉以發洩不滿。

法官認為,該言語固然粗俗不堪,使小王感到不快,但2人原先素不相識,本案應屬於偶發衝突中的失言而偶然傷及小王的名譽,依雙方關係、爭執緣由、小明所處的情境等脈絡,尚難認定小明為無端謾罵、批評或蓄意攻擊,或有意貶損小王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且該語也不至於撼動小王的社會地位,亦未有貶抑弱勢群體情事。

法官指出,小明因個人修養問題,對小王口出粗鄙言詞,實屬不該,但檢察官所舉的證據,就小明涉犯公然侮辱罪犯行部分,仍不足以使法院形成有罪的確信心證,一審諭知小明無罪。對此,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