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彭振聲,就在兩天前才問過。坦白講,我那天實在是很想問他說:你到底是認什麼罪?我們不是都照程序走,給那個局處、都委員去處理。我也沒有說去做過什麼指示,你為什麼認罪?但是我看到他,他七十五歲了,被羈押四個月,被偵訊三十幾次,我可以了解他為什麼會認罪。然後現在他太太也死了,我作為他以前的長官,(哽咽)我要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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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邵琇珮,她是所有長官都說的最優秀的公務員,是做事很認真的人,我怎麼也不會認為說她會有什麼問題。她也認罪。結果她來作證的時候,她也說:所有過程都合法。你想想看,如果她認為不合法,她怎麼會去做?她是個性很強的人,她不會長官說什麼她就答應,她很有主見的人,而且因為她非常認真,所以絕大多數長官到今天為止,有哪個說她做不好的?一個都沒有。因為她很認真,而且專業。

所以她認罪我覺得蠻奇怪的,啊妳是模範公務員,妳在認什麼罪?結果她作證回去,檢察官立刻給她補充理由書第十八,跟她講說:如果妳以被告身分在做否認認罪的講法,我們就要對妳求刑。結果那個補充理由書第十八,逼死的是彭振聲的太太,因為翻供的話還要再求刑。

第三個認罪的就是朱亞虎,我想那個已經是笑話一場了,錢不是你出的,也不是你決定要捐的,甚至也不是你建議的,人頭也不是你,老闆也沒跟你講過什麼話,你認什麼行賄罪?更好笑的,你要行賄我,啊怎麼連我都不知道?他就是被罰了三百萬,然後緩起訴。其實我知道他的心態,他不想坐牢,就是「啊算了」就這樣解決掉。

第四個認罪的陳俊源,你去看他筆錄,他前面四次都不認罪,問到第五次他就認罪了。他被罰一百二十萬。但是齁,朱亞虎跟陳俊源來作證人的時候講話很保守,為什麼?因為你們用另案起訴他。我也知道你們的手法,你在這個地方講太多,就用另外一個案子對付你,這四個認罪都同一個檢察官辦的——林俊言。

是不是民主進步黨在跟大家講,這樣幹的話,就是模範公務員,以後就可以升主任檢察官?我跟你講齁,這四個認罪的,將來在司法上會變成案例,怎麼會有這麼奇怪的認罪?那林俊言怎麼敢辦這個案子?我當時也覺得很奇怪,所有來的公務員都說過程是合法,你怎麼敢辦?原來是有關鍵證人:林欽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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