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接獲台東縣某幼兒園學童遭不當對待事件,旋即組成專案小組,由林靖蓉檢察官指揮台東縣警察局、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等單位深入調查,釐清犯罪事實,經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逐一比對被害人遭到不當對待之情節,發現被害之學童高達6人,日前偵查終結,認幼兒園教師即被告高姓、宋姓及幼兒園教師助理員黃姓、丘姓等4人所為,已該當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被害人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均涉及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妨害幼童發育、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強制 等罪嫌,宋姓被告另涉有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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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並就高姓、宋姓被告每次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及4年不等之重刑。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實施有年,台東地檢署謹遵健全兒少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少權利之公約意旨,依法查辦,勿枉勿縱,絕無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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