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張建強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辦被告林男、邱、劉、許、楊、李、張等7人以「假投資」、「假幣商」手法詐欺、洗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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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虛擬貨幣必須現金支付。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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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林男為科技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邱、劉、許為其僱用之員工;李、張則為林男之親屬。林男與楊男間因債務糾紛,雙方約定由楊擔任與詐欺集團之「對接人」,經詐欺集團以「可持現金購買泰達幣投資獲利」等話術對被害人行騙後,將販賣泰達幣之工作「派單」給林等人承接,再由林等人成立「小熊維尼專業幣商」官方LINE帳號,指派張擔任客服人員與客戶接洽,再由劉、許等人擔任車手,出面向被害人取款、簽署泰達幣買賣合約書,再將泰達幣轉到被害人錢包,詐欺集團得知被害人取得泰達幣後,便要求被害人再將泰達幣轉到指定之錢包,以遂行詐欺及洗錢計畫。林等人以此方式先後對陳姓被害人等35人行騙,共計詐得新臺幣9,743萬3,656元。

檢方表示,被告林男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取財;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款、詐欺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加重詐欺達500萬元;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

檢方聲請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筆獲准。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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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舉提求刑,被告林男等人以「假投資」、「假幣商」手法行騙,被害人數多達35人,地點遍及全臺各縣市,每次收取款項最高達600餘萬元,單一被害人受騙金額超過500萬元即有5位,其中更有4位高達1000萬元,此外林男等人預先擬定遭警方查緝時之應對方式、並與詐欺集團約定,要求被害人向「小熊維尼專業幣商」買幣時,要表示「是看臉書來的」,營造林等人單純賣幣給看臉書廣告而來之客戶之假象,顯示其等犯罪手法十分狡詐,且林等人到案後否認犯行,更預先勾串,犯後態度不佳。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將被告林柏文等7人提起公訴,就各被告所犯各罪間,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之刑,且為保全犯罪所得追徵之執行,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筆獲准,已辦理限制登記完竣。

全民一起來打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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