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於2000年結婚,兩人子女均已成年。雙方於2019年間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後,妻子表示無法再接受與丈夫行房,隔兩天就搬到子女房間,開始與丈夫分房,也不再煮飯。丈夫不堪妻子冷暴力的精神壓力,加上工作調職關係,2020年9月搬到高雄與子女同住,妻子則繼續住在台中。

沒想到丈夫看A片時,無意間發現妻子與陌生男嘿咻,還上傳到網路平台給大家觀賞,憤而提告離婚。妻子否認有拍嘿咻片上傳網路,至於「婚姻有重大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妻子表示為丈夫的個人主觀想法,還強調丈夫到南部工作後幾乎每兩週會回台中一次;但她的說法遭婆婆打臉,婆婆在法庭上作證表示,自己曾經打電話問媳婦,夫妻關係有沒有好一點,媳婦卻回她:「我們好不了」。

 

台中地院認為,兩造婚姻已生破綻,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至於夫妻剩餘財產部分,由於女方在台中擁有房產,計算過雙方共同財產後,判決妻子應給付丈夫499萬8399元,及自離婚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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