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與張惠霖日前當庭認罪,陳怡君道歉表示,因辦公室資金捉襟見肘,才會把助理費用於服務處租金、水電瓦斯、文宣及助理獎金等支出,而自己每月12萬元薪水,其中6萬元要還貸款,政黨資助也不足,但願意認罪,並感到很抱歉。

另對檢方起訴透過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以「顧問費」名義每月收受品嘉建設公司賄款共70萬餘元後,再以議員職權向市府關說、施壓,幫建商辦理行道樹遷移、污水設施審查等情事,陳怡君表示,確實有收建商款項,也有出面向公務員協調、關心,但一開始沒想太多,對於對價關也沒那麼清楚。陳怡君的律師則表示,希望法官考量陳怡君認罪,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希望給予減刑機會,並讓她交保。法官認為還有其他同案被告不認罪,待其他被告審理後,2人再聲請,隨即將2人還押看守所。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陳怡君與張惠霖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張惠霖全部認罪,陳怡君否認洗錢犯行,2人雖繳回犯罪所得,但2人於偵查初期時,並非一開始就坦承犯行,且供述與共犯仍有不一致之處。若陳怡君、張惠霖獲釋,仍有聯繫或虛偽陳述的高度可能,且2人曾指示其他共犯於調查時如何回答檢調,為保全證人或共犯不受勾串,仍有延長羈押必要,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本件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