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案發於新店寶中路2254號投開票所,劉姓老婦人因蓋錯公投票,一時緊張將其公投票撕毀,經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發現通報警方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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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要求警衛人員協助,立即通知選監委員於11時30分到場認定,現場依《公投法》第44條製作劉婦筆錄後,函送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裁罰,老婦人自行離去。

新店寶中路2254號投開票所上午發生撕毀選票案件。翻攝畫面
新店寶中路2254號投開票所上午發生撕毀選票案件。翻攝畫面

此外,中午12時許,粗坑里的2371號投開票所,發生52歲陳姓婦人於 投票時發現多領一張票,因一時緊張不知如何處理,直接在圈票處內撕毀公投票,經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發現通報警方處置。

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要求警衛人員協助,立即通知選監委員於13時10分到場認定。現場依公投法第44條製作筆錄後,函送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裁罰。

依照根據《公投法》第44條,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警政署統計至中午12時,全國發生撕毀、攜出選票、亮票等4件、拍攝選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2件、從事競(助選活動0件、其他不法案件0件。另有相關違反秩序及輕微事故共6件,整體選務工作順利進行,無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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