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此案,53歲賴男有處理營建事業廢棄物需求,想省錢不想按規定處理,2024年11月開始找上家住雲林麥寮的51歲許男、56歲林男,談妥以每車次2500元報酬,將營建廢棄物傾倒在2人提供的私人土地、國有地等處,賴男再交付任務給42歲陳男、27劉男兩名員工,開小貨車引導17名司機前往指定地點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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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載運司機以每趟18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報酬「接案」,從位於新北市、桃園市等工地,直接載運營建廢棄物到雲林麥寮傾倒,廢棄物並未經過粉碎處理,夾雜土石方、磚瓦、水泥塊、橡膠管線等,許男再操作挖土機進行掩埋、整地。

雲林地檢署接獲農業部林保署南投分署檢舉,由檢察官羅袖菁指揮保七總隊第六大隊深入追查,將涉案22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雲檢提醒,非法傾倒廢棄物不僅嚴重破壞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更侵害公共利益,未來將持續結合警政、環保單位嚴正執法,防堵類似環境犯罪再度發生。

雲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廢清法》起訴賴男等22人。資料照片
雲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廢清法》起訴賴男等22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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