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受害的劉姓女子本月7日在臉書PO文感指出,謝林孟皇法官認定黃男是高危險群,將他裁定羈押。
劉女之前受訪指出,案發當天黃男開著特斯拉載她上班,不僅開啟自動駕駛,還在高速公路上對她咆哮,後來下交流道在平面道路,也在自動駕駛狀態下對她施暴插喉嚨。
38歲的黃明嵩被控對劉女施暴案,檢方原本起訴殺人未遂等罪,但一審認為黃男沒殺人犯意,今年3月間依傷害等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判決指出,黃男於2022年6月23日下午1時許,開車載劉女去上班途中行經高速公路林口交流道時,2人因黃男劈腿發生口角,黃男揚言「我帶妳去死。」、「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還是妳要我把妳掐死、掐死、我把妳掐死,再把她(李女)殺掉。」
黃男在高速公路加速行駛,改道下交流道到新莊找李女,並在車上要劉女用手機連絡李女,李女接電話時不願多談,此時,黃男要拿劉女手機,劉女擔心黃男發現她錄音,就將手機拋出車窗外,並試圖開車門逃離,但車門上鎖打不開,劉女將腳伸出窗外,準備跳車並大聲呼救,黃男見狀將劉女拉回車內,並以手指插入她的喉嚨後載劉女回到租屋處,不准她離開。
劉女家人當天等到晚間10時許不見劉女,劉女的友人也發現她失蹤,於是報警通知劉女家人,黃男接獲警察及劉女家人電話詢問後才讓劉女離去。
黃男於一審審理時,辯稱沒有限制劉女行動,是劉女把手機丟出去,突然搖下窗戶搖,把腳伸到窗外,才趕快停車,她就開始亂叫,才會下意識擋住她嘴巴,叫她不要叫,不知為何她喉嚨會受傷。之後黃男則改口稱,「我願意承認有用手指插入劉女喉嚨造成她受傷」,但辯稱,「當時很緊張,她也緊張,她一直叫,我的手就抓到她牙齒,她的腳挫瘀傷,是伸到窗口將她拉回時造成,但沒有想要傷害她。」
劉女則指控,當時車子在高速公路上疾駛,黃男說,「我劈腿妳們有必要搞我嗎?」還恐嚇說:「妳不是想死嗎?我帶妳去死。」隨即重踩油門,她努力安撫黃男,但黃男不讓她去上班,反而開到新莊要找李女,但繞了近3小時都沒找到人,黃男要拿她手機查看她與李女的聊天記錄,當時心急將手機丟出窗外,試圖開車門逃跑,但車門上鎖,才打開車窗將腳伸出窗外準備跳車求救,黃男隨即以手指插入她的喉嚨阻止,當下就一直咳血。
一審法官根據劉女的錄音、劉女得驗傷單及罹患恐慌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證明,認定黃男傷害、妨害自由等犯行,今年3月從重依傷害罪判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黃男沒上訴,但檢方認為判太輕而提上訴。
高院本月7日首度開庭時,黃男坦承坦承傷害、恐嚇劉女,法官林孟皇發現,黃男曾遭多名女子聲請保護令,甚至在本案發生後還遭其他女子聲請保護令,黃男已5度違反保護令遭法院判刑,認定他有反覆實行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當庭裁定羈押。
有關黃明嵩的其他犯行包括,他於去年9月13日違反保護令,騷擾、跟蹤前妻,同年12月1日又到前妻住處樓下守候,甚至侵入前妻住處,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2個違反保護令罪,各判罰金4萬元、3萬元。可上訴。他還另因跟騷前妻與其他女子,也被依違反保護令2罪各判拘役35日、20日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此外,他與前妻離婚前分居,為查出前妻住處還跟蹤前妻母親、姨丈,北院去年12月依跟蹤騷擾罪,判黃男罰金7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