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去年12月起訴全案,查出賴重宇、陳文豪於2021年底至2022年初期間,陸續透過被通緝的黃姓男子引,受中共情工人員吸收後,依黃男及中共情工指示,自2022年4月起,先由陳文豪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的秘密文書後,轉傳給賴重宇,賴男再轉傳給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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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豪另自2023年3、4月至8月間,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欲網羅吸收的現役軍人聯繫方式轉給賴重宇,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因無人同意而未遂,不過,賴、陳2人仍因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以及所聯繫現役軍人人數,獲得相當程度的報酬。 

另外,賴重宇於2022年10月31日調離原單位前,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的秘密文書後轉傳給中共情工人員,調離前還引介同單位的黎育爾,改由黎男於2023年2月間接棒,他以手機翻拍其任職單位內秘密文書後轉傳中共情工人員,黎男後來退伍前再交接給下士學弟林育凱,林男則自去年1月起,以同樣方式提供中共情資,賴男等4人因提供軍中資料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報酬。

北檢計算認定,賴重宇、陳文豪、黎育爾、林裕凱4人為中共情蒐分別獲取46萬、45萬、66萬4100元、26萬5900元等共183萬5900元犯罪所得,北院審理時,賴重宇等4人坦承全部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法官因此依違背職務收賄、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賴重宇7年、陳文豪6年5月、黎育爾6年8月、林裕凱判刑5年10月。二審僅酌減改判黎育爾6年7月,其餘上訴全部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