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局前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停止楊員職務並將案件移付懲戒法院審理,嗣後楊員停止職務事由消滅,爰依規定申請復職,本案懲戒法院刻正審理中,後續將依相關程序決議或審判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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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接獲投訴指出,消防局宣稱「已停止楊員職務,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但是他一直都在消防局秘書室裡面擔任科員,讓不少女性同仁感覺到非常害怕。明明已經是嚴重損害機關形象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因為他有靠山,所以才被輕輕帶過。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科員前年因遭控約砲女網友,還趁對方服藥後性侵得逞,事後刪除對話紀錄不告而別;案經警方採集DNA後發現,竟查出他涉及20多年前3起持利器搶劫、性侵落單女子,惟因超過法律追訴期而讓他逃過法律制裁。

桃園地院今年5月審理後,由於被害人供詞前後矛盾,楊男被訴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部分均獲判無罪,但他坦承偷拍,依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侵占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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